南浔万亩千亿光电湾产业平台北部片区提升工程交通补短板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浔万亩千亿光电湾产业平台北部片区提升工程交通补短板工程已由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浔发改投资[2024]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宏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浔万亩千亿光电湾产业平台北部片区提升工程交通补短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0045万元,工程概算47491.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7056.4万元,建设规模:南浔万亩千亿光电湾产业平台北部片区提升工程-交通补短板工程本项目新建段起点顺接吴兴区湖织大道东延项目,起点桩号K8+480,路线向东前进与迁西路于K8+681处呈T型交叉;路线继续向东,新建潘家门2号桥上跨上方线准Ⅶ级航道并于K11+626处与振华路平交:向西向东经过江苏省道S230后与南浔大道平交并到达新建段终点K12+100。本项目改建段起于外环北路与南浔大道交叉口,起点桩号K12+100,路线沿外环北路前进并于K13+300开始设置辅道,路线先后与胜利路、吴越路、方丁路、浔北路和西泰路平交后到达终点,顺接已建成的南浔隧道项目,终点桩号K16+000。其中K12+100~K13+300全利用外环北路,K13+958吴越路设置辅道延伸段,以保障辅道功能,本项目定位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50km/h,排水工程最大管径为DN800mm,建设内容涉及路线、路基路面、结构物、道路工程及沿线设施(含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环保、智能交通等)、雨污水管道、给排水消防、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地点: 位于潘家门1号桥西堍,路线自西向东布设,终点位于西泰路交叉口 。
2.2本次招标范围: 南浔万亩千亿光电湾产业平台北部片区提升工程交通补短板工程工程总承包【路线、路基路面、结构物、道路工程及沿线设施(含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环保、智能交通等)、雨污水管道、给排水消防、管线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及初步设计中未包含的内容或需二次深化的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和预算编制、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本次招标控制价37953.578126万元,其中设计费380.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36872.991291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700.586835万元。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9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①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是以上①和②两者的联合,即由1家具备设计资质和1家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一级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4人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2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2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7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湖州市公告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1日9时30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 /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人瑞西路1500号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凤起商务大厦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 系 人:支先生
电 话:0572-3010036 电 话: 0571-85237123
邮 箱:/ 邮 箱:1245478391@qq.com
2024年12月20日